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更新时间:2023-12-19 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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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担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辅导教学,并经学校考核推荐,参加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相关竞赛以获奖当年收录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为准,下同)公布的本专业竞赛活动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本专业竞赛活动(含体育比赛、艺术展演),作为前2名完成人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获全国前8名或二等奖以上1次、或全省前3名或一等奖1次(相关竞赛奖项第一等次设置为“特等”奖的视同为“一等”奖,其他等级以此类推。下同)。体育教师担任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裁判员1次,或全省裁判长1次。
6.具备主持、指导和引领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作为前3名完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本专业相关课题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省部级本专业相关项目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本专业相关重点课题或教改实验重点项目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市州科技局或省直部门下达的本专业相关项目1项。(不含子课题,以课题立项通知书及结题证书为据)
7.学术理论水平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学术价值高的专著、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撰写不少于12万字;或幼儿园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开发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课程教学类资源1项。
8.教师长期在一线从事课程教学或幼儿园五大领域教学工作累计25年以上(以学校教学、授课计划为据),高水平完成教学工作,每年授课课时量均超过所在县(市、区)本学科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并获市厅级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在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省市属艰苦单位(矿山、森林、野外、井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5年以上,现仍在以上岗位,并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
9.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中,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据),城市、县镇中小学教师任教以来在县(市、区)域内交流至乡村学校工作连续满4年以上,并任现职以来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
10.获年度考核优秀3次,并获市厅级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
11.受聘为国内核心期刊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经民政部批准登记的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分支机构理事长5年以上。
12.学校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学校统一安排,任现职以来结对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青年教师(本条件涉及的各类学校教师须指导所在学校或学区中初级职称的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累计至少3年并作为第一指导人在培养指导期间,至少1名被指导教师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取得第三十条第(二)款第2项业绩2次(被指导教师获得的相关奖项须在培养指导工作开展满1年后取得)。
13.师德师风高尚,教育教学业绩突出,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学校领导班子年度四方测评中,获得一致评价优秀2次(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评价工作方案和认定结果为据)。
14.教育教学方法独特、效果好,经3名及以上本专业取得全省范围有效职称资格、在编在岗满3年的正高级教师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条 破格晋升主要是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但任现职后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可单破、双破。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满3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
破格申报须符合本条件标准第十九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第十九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二)款第12条、第13条、第14条不作为破格业绩条件),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第十九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第1项至第11项中的2项。所有业绩条件均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 高级教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专业能力。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实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能力。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育教学经验较丰富、能力强,研究能力较强,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师以学校教学、授课计划为据,教研人员以单位工作任务安排为据)。
1.本条件标准涉及的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每学年课时量(含课程授课、实验辅导课、延时服务课等)不少于所在学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课时量;兼任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课时量(含课程授课、实验辅导课、延时服务课等)不少于所在学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课时量的2/3;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教师每学年课时量(含课程授课、实验辅导课、延时服务课等和听课、评课)不少于所在学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课时量的1/3。
2.本条件标准涉及的各类教育教学研究及服务机构人员每年须完成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或教学研究任务。
3.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后,应将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作为职称聘任以及续聘的依据。
(二)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学校教师结对培养指导至少2名学校本学科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研单位人员应具备指导培养青年人员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聘任一级教师满5年。
(二)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并聘任一级教师满5年。
第二十四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其中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二十五条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教育部门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二十六条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学校教师可用教学研究报告、教学述评、或讲课等评价学术水平能力;教研单位人员可用课题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等评价学术水平能力。
第二十七条帮扶基层经历。城市、县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教育教学研究、服务机构人员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调研、指导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
第二十八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十九条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具备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能力,能将信息技术应用教育教学,开展本专业领域设计、分析、课件制作。确实需要评价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条 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获省级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参考其它专业技术业绩。
2.获市厅级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参考其它专业技术业绩。
3.获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定额人员)以上1次。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第1项至第11项须至少达到2项:
1.获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前5名)1次,或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1次,或上述市州一等奖以上(前2名)1次。
2.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本人单独或作为团队前2名完成人讲授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精品课、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获省级二等奖1次,或市级一等奖1次,或市级二等奖2次(未设定奖项等次的,获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1次)。
3.获市厅级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3次,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园长)工作室。
4.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少先队(共青团)辅导员、思政课教师、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至少3年)并且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本人作为主要负责人所带的班级或团队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团委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共青团)辅导员、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其他德育方面先进称号1次,或校级年度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共青团)辅导员、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3次(同年度同学年连续获得2次上述学期优秀视同年度优秀1次,同年度的学期和年度上述优秀不重复计算)。
5.承担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辅导教学,并经学校考核推荐,参加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公布的本专业竞赛活动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本专业竞赛活动(含体育比赛、艺术展演),作为前2名完成人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全国获奖或取得名次、或全省前5名或二等奖以上1次。体育教师担任行政部门举办的全省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正副裁判长1次,或市州裁判长1次。
6.具备较强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作为前5名完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本专业相关课题或省部级项目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本专业相关重点课题或教改实验重点项目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市州科技局或省直部门下达的本专业相关项目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本专业相关一般(专项)课题或教改实验一般项目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市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本专业相关一般(专项)课题或教改实验一般项目2项。(不含子课题,以课题立项通知书及结题证书为据)
7.学术理论水平较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学术价值较高的专著、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撰写8万字以上。或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邀请(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据),参与全省中小学选用使用教学用书的编写、审核、监测、修订。或幼儿园教师作为前3名完成人开发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课程教学类资源1项。
8.教师长期在一线从事课程教学或幼儿园五大领域教学工作累计15年以上(以学校教学、授课计划为据),较高水平完成教学工作,每年授课课时量均超过所在县(市、区)本学科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并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在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省市属艰苦单位(矿山、森林、野外、井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以上,现仍在以上岗位,并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
9.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中,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据),城市、县镇中小学教师任教以来在县(市、区)域内交流至乡村学校工作连续满3年以上,并任现职以来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
10.获年度考核优秀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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