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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甘肃省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更新时间:2023-08-22 15:02:58



  8月1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做出安排。
  一、起止时间
  2023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24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24时,全省评审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工作流程
  (一)启动评审
  各市州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高评会组建单位)、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2023年度甘肃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安排,于2023年8月25日前下发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启动通知,对评审范围和层级、委托评审情况、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评审工作通知报省职改办备案。
  (二)个人申报
  9月30日前,申报人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根据各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和相应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功能的,须在9月30日24:00系统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前完成重新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
  (四)部门审核
  审核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评审。
  (五)组织评审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需相应人社(职改)部门材料联审、抽查的,应在评委会召开5日前完成),于12月25日前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征得省职改办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发证
  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单独或联合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用印工作。评审通过人员可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原则上达到半年以上的。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
  (四)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文化人才按规定进行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已参加上半年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的、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四、申报渠道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均须使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操作程序和单位账号创建等,按照《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执行。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号由所在单位创建。除保密专业外,其他系列(专业)一律不得通过线下渠道申报评审,否则不予认可。
  (一)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通过工作单位或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进行申报;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书面同意,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三)中央在甘单位人员或外省企事业单位在甘分支机构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在我省评审职称的,中央在甘单位经其中央主管部门同意、外省专业技术人员经外省职改办同意并向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见附件2),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五、要素把握
  (一)条件标准
  2023年制定(修订)评价条件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其它仍按原有条件标准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或信息系统首页“职称政策”栏目)。
  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评价条件标准(包括全省有效和基层有效)将于2023年下半年印发,于2024年起执行。
  (二)业绩时限
  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全省有效破格晋升
  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
  (五)基层有效
  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
  (六)乡村倾斜政策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乡村教师及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员,从教、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以及从教、工作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七)继续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八)论文查重
  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中国知网”已收录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网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须降级使用。
  (九)备案管理
  各高评会办事机构按照《全省职称改革备案管理项目清单》(见附件3)要求做好备案工作。各市州人社(职改)部门开展的关键信息审核,须在提交评委会评审前报省职改办审阅。各自主评审单位在召开评审会5个工作日前,将召开评审会报告、操作方案、职称评审办法、评委会组建情况等文件报省职改办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工作总结、资格文件(含花名册)报省职改办备案。
  (十)账号安全
  省职改办将于8月25日统一对职称信息系统中所有用户账号进行重置。重置后,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在“用户管理”菜单下,重新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审查经办和审查领导三个账号在内的用户角色。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单位版、职改办版)》。
  (十一)在职状态确认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会同人社(职改)部门核实社保信息,提供申报人员6个月社保缴费佐证材料,用于确认其是否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同时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审核部门。对于通过委托程序核准的外省民营企业在甘分支机构,申报人员在企业总部缴纳社保的,须上传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6个月缴费佐证材料。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认真核实。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申报推荐规定
  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
  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重点审核单位推荐材料真实性、推荐程序规范性。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存在问题的,要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并及时退回。9月30日后,主管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退回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材料。对申报推荐材料疑似弄虚作假核查属实的,不予通过,并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三)依法依规开展职称评审
  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核准备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要认真对照各系列(专业)的条件标准,逐项审核、汇总申报人有效业绩,及时会同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开展联审,规范答辩、评审、专家抽取等程序,严肃评审工作纪律,按规定受理申报人复查申请和投诉并及时反馈。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工作中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从严追究失信人员责任
  申报人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并提交至信息系统。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可同时取消岗位晋升资格。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全省人才评价工作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安排2名以上有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省职改办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市州、各行业主管部门(高评会组建单位)、各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违反破格晋升规定等突出问题,调查属实后,将对有关负责人和经办人进行约谈,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有关咨询电话请点击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职称评审—通知公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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