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教育部
发布/更新时间:2021-12-17 15: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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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措施
(八)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强化招生管理省级统筹责任、地市主体责任、县级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促进县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各地要全面建立地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省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对违规招生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高校招生有关专项计划继续对基础教育薄弱地区予以支持。
(九)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依照条件标准及时补充县中教师,优化教师配备,着力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并于2022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整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
(十)提高县中教师能力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大县中校长和教师培训力度,教育部组织开展县中校长和教师骨干示范培训,省级组织县中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要将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和高考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以及新方法新技术应用作为培训重要内容,注重加强政策解读和案例教学,大力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不断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地方各级教研部门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主动深入县中学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与指导,为促进县中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
(十一)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通过国家引导、地方支持、双向选择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努力使每个教育基础薄弱县都得到支持,加快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教育部依托举办附属中学的部属高校,面向100个县托管100所县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对口支援关系,组织东部发达地区省份,面向西部10省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组团式对口帮扶。各省(区、市)要组织有条件的地方高校开展县中托管帮扶工作。有关高校和地方要协商制定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托管高校在县中校长选配、教师招聘、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和相应保障;托管高校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品牌费”,地方政府可给予托管高校一定管理费,用于托管工作有关支出。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区域内优质普通高中与薄弱县中开展联合办学、对口支援,每所优质普通高中至少托管帮扶1所薄弱县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国家修订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要求,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支持改善县中基本办学条件。各省(区、市)要指导市县“一校一案”制订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确保如期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原则上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或初中毕业生2000人以上的县,应建设1所普通高中。要严格学校建设经费管理,严禁超标建设豪华学校。实现县中网络联接全覆盖,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加快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更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十三)消除大班额和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各地要加大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实施力度,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对现有的大规模学校,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制订规模压减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化解大规模学校,并随着办学规模调整,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有效改善教学条件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严禁随意撤并县中,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
(十四)提高县中经费投入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并向县中倾斜。各省(区、市)要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办学成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省、市两级要加大对欠发达县区经费投入,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组织领导
(十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加强省级统筹,强化地市和县两级办学主体责任,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以地市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促进市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各地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要加强县中党的工作,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十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各有关部门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开展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修订完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十七)强化督导考核评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高等方面情况。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评价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问责。国家开展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十八)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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