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更新时间:2013-10-04 09:46:35
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打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一)重点师范大学(见附件)毕业生。
(二)外地公办学校重点师范大学毕业的在职高中教师。
二、引进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强,身体健康。
(二)所有引进教师不受户籍限制。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35周岁以下。
(五)引进教师专业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
三、引进程序
(一)重点师范大学毕业生引进程序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毕业生、符合“农村学校教育硕士生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由县人社、教育主管部门、用人学校采取试讲等方式进行考察,确定引进人选,用人学校与毕业生签订用人协议,教育主管部门签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照有关引进政策引进。
2. 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毕业生,由县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用人学校采取试讲等方式进行考察,确定引进人选,用人学校与毕业生签订用人意向协议,教育主管部门签证,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经考试正式录用后,分配高中学校任教。
(二)外地公办学校重点师范大学毕业的在职高中教师引进程序
1.自愿到渭源工作的外地公办学校重点师范大学毕业的在职高中教师,由本人向县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申请。
2.县人事、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个人档案等资料进行审查,组织试讲,符合引进条件的,由县人事部门出具《商调函》,协助申请人联系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安排到高中学校任教。
四、优惠条件
(一)所有按规定引进的教师,全部分配到县内高中学校任教,优秀的分配县城区高中学校任教。
(二)拟引进的重点师范大学毕业生在未被正式录用前,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由用人学校根据需要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提前安排上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参照新分配教师工资标准发给工资,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拨付。
(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毕业生、省属重点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一次性给予学费补助5万元,住房补贴8万元。
(四)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毕业生一次性给予学费补助3万元,住房补贴5万元。
(五)外地公办学校重点师范大学毕业的在职高中教师一次性给予住房补贴5万元。
(六)引进教师配偶是外地正式工作人员的,可照顾调入本县工作。
五、附则
(一)本县在职教师离职进修后回本县工作的,不享受优惠条件。
(二)本办法所需学费补助、住房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引进教师满足本县需求后本办法停止执行。